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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违法广告公告 2014年第1期
日期:2014-02-27   来源:遵义市工商局   作者:管理员   发布部门:遵义工商   点击数:0

    为更好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,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,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。依据省食药监局移送的2013年第16号期违法广告公告内容,按照《贵州省广告违法公告制度》规定,现将11月份处方药违法广告公告如下:

  1、“蝎王败毒丸(通用名:连翘败毒丸)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贵阳晚报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30日。

   2、“济生橘核丸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贵州老年报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29日。

  3、“天泰降糖舒片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贵州老年报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15日。

  4、“珍珠活络二十九味丸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<金山>蒙药厂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贵州老年报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5日。

  5、“敖东中风再造丸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贵州老年报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29日。

  6、“渴络欣胶囊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天下文摘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18日。

  7、“久正愈风宁心胶囊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遵义晚报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1月29日。

  8、“无敌丹胶囊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安顺新闻综合频道、安顺公共频道、毕节电视台二套、黔西南公共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22日。

  9、“胰岛活力源片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泰华天然生物制药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安顺公共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6日。

  10、“唐必馨降糖舒片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秦皇岛皇威制药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安顺新闻综合频道、安顺公共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16日。

  11、“七味螃蟹甲丸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安顺公共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16日。

  12、“冠通益脉康胶囊(通用名:益脉康胶囊)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广西禾力药业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毕节电视台三套、铜仁电视剧频道、铜仁综合频道、黔东南电影频道、黔东南都市生活频道、黔东南原生态旅游影视频道、黔东南综合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27日。

  13、“路维森503益肺胶囊(通用名:益肺胶囊)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山西天星制药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铜仁电视剧频道、铜仁综合频道、黔东南综合频道、黔东南原生态旅游影视频道、黔东南电影频道、黔东南都市生活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28日。

  14、“郁金银屑片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铜仁电视剧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3日。

  15、“溶石丸(通用名:十味豆蔻丸)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青海帝玛尔藏药药业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铜仁电视剧频道、铜仁综合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9日至2013年11月22日。

  16、“二宝化毒丹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铜仁电视剧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3日。

  17、“九九肠胃康(通用名:哈敦海鲁木勒十三味丸)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铜仁综合频道、铜仁电视剧频道、黔东南电影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28日。

  18、“珍芪降糖胶囊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哈尔滨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铜仁电视剧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2日。

  19、“洗肺汤止咳喘颗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山西旺龙神农药业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铜仁综合频道、铜仁电视剧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9日至2013年11月15日。

  20、“三味蒺藜散”处方药广告(生产厂家: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)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,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。发布媒体:黔东南电影频道、黔东南都市生活频道、黔东南综合频道、黔东南原生态旅游影视频道;发布时间:2013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30日。

 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给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带来安全隐患,扰乱医药市场秩序,损害媒体公信力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处方药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的商品,各级工商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多次重申这一规定,以上媒体无视国家法律,明知故犯,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。各市州工商局对上述严重违法广告要责令停止发布,并依法从重进行处理。处理结果于2014年4月20日前反馈省局广告处。同时,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日常监测和案件查办力度,对发现本地媒体发布上述严重违法广告的,要依法进行处理。 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1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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